慈光念佛堂

念佛堂公約

凡同意本公約及本館規定者,方可參加本館念佛活動。若不恪守者,應予處罰。

  1. 念佛堂公約(民國90年2月6日訂立) 參加念佛者一律禁語,以利攝心。

  2. 請依本館四十多年來傳統習慣:『阿』字念『ㄛ』而不念『ㄚ』,以免音聲雜亂不一。

  3. 念佛音聲不可太大,力求大眾一致,以免擾眾。

  4. 念佛音聲字字清楚分明,柔和平順,不可模糊強硬。

  5. 念佛拜佛音調、步伐、速度均應一致,不得東張西望,以免有失威儀。

  6. 止靜時,仍應默念佛號,嚴禁走動或進出或搓念珠等動作,以免擾眾。

  7. 不得在佛堂內撮鼻涕或呵欠等,不雅之聲音或動作。

  8. 地鐘不分前後段,以利大眾攝心。

  9. 地鐘人員已排班或已簽認班次,如有請假或更改者,均應事先告知執事人員同意,以利公事。

  10. 念佛堂內人人平等,不得任意指揮或勸導他人,更不可吵鬧爭執。

  11. 持午者上午十一點自動先行前往用餐。

  12. 凡掛單本館者(包括休息片刻)及其他事宜,均請速向執事師姐洽辦。

  13. 男女二眾分區拜繞坐念佛。男眾不到女眾區帶領,女眾不到男眾區帶領。

  14. 凡同意本公約及本館規定者,方可參加本館念佛活動。若不恪守者,應予處罰。

  15. 以上各條如有過患者之處罰方式如下:第一次予以警告,第二次予以再警告,第三次即令其遣單並停止參加本館各項活動,決無異議。